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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某小区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对簿公堂

财经新报  2013-08-10 08:45

[摘要]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服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在改善了人们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如何理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日前,淄博高新区法院的法官通过妥善调处,圆满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安装室外防盗窗被拒业主赌气拒交物业费

原告受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被告张某系某小区的业主。因张某安装室外防盗窗,受到物业公司阻拦,后张某只好重新购买了室内防盗窗并进行了安装。

法官对症下药 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开庭审理法官得知,被告人张某对欠缴的各项费用无异议,但因对原告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够到位,心生怨气,故拒绝交纳。

在理清案件事实后,法官对症下药,对原、被告耐心做调解工作。先认真倾听,让张某将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然后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之其应自觉遵守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装饰装修协议的相关约定。又对物业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及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原告物业公司亦诚恳地承认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及不足,表示以后将努力改进。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一周内将欠缴15个月之久的水、电、物业费共计3600元交纳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物业滞纳金1200余元的诉讼请求。原、被告握手言和,一起物业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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