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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房产税推进在近一两年会有大动作

中新网  2013-11-15 09:24

[摘要] 一如此前各界预期,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当日发布的公报不仅用大段篇幅论述财税改革,而且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继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

一如此前各界预期,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当日发布的公报不仅用大段篇幅论述财税改革,而且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继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

“毋庸置疑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财政与税收配套程度较高。而在此后,相较于税制改革,财政体制调整较慢,这便造成了财政与税收的相对脱节。”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

正是上述分税制改革,奠定了20年来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渐次暴露。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等现象,成为制约新时期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中全会提出,未来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就在财税改革。”国际金融问题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认为。

12日晚间发布的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刘桓看来,上述论述至少表明了财政改革将在加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收支两条线及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这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他特别指出,现行财政制度中“中央财权大、地方事务多”的现状所衍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过多已显示出不科学和滞后的一面,同时由此衍生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

“不同政府层级间的事权划分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属于性的公共产品,理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则适宜由地方政府牵头提供。具体的支出责任,应合理地对应于此,分别划归中央与地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指出。

“分税制后的20年来财政体制积累的问题已经很多,从三中全会的相关表述上,我们可以期待一揽子力度较大的改革方案出台。”刘桓说。

税制改革方面,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下一步营业税改增值税、房产税和消费税等改革有望深化。

“营改增才迈出了步,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下一阶段的扩围是必然趋势。”刘桓认为,下一阶段建筑业及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营改增”都有望得以渐进推进。

而对于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这一税制的改革还在继续。对于下一阶段的关注点,他建言,与其在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上争论不休,不如关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使该项制度真正能够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环境税可能会被提上日程。”刘桓分析,随着中国对于生态文明的日益重视,环保税开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经显现。

刚刚闭幕的三中全会亦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对于房产税,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刘桓指出,他预计,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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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报告 建议2015年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来源:北京商报)有着“中国级别智库”之称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日前发布了其财税改革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报告建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并对房产税的征收方式给出了具体思路。

报告认为,建设完善地方税体系是个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对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可分别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政府主体税种。房产税可按照住房属性适用差别化税率,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套)、改善性住房(第二套)、投资性住房(第三套)、投机性住房(第四套)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其中居民基本住房应免征房产税。

自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房产税试点之后,关于房产税扩围的呼声和传闻就从未间断。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多次表态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均未给出具体时间表。

据了解,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由国家发改委主管,前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执行副理事长包括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经济学家厉以宁等“豪华”阵容。这一“半官方”机构首次对房产税全面推开的时间点和征收思路给出了具体的建议,这也被市场解读为房产税来临的前兆。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从此前国研中心公布的“383”改革方案和此次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报告建议来看,房产税全面推开,并作为地方主体税来建设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但2015年能否实现全面征收仍值得商榷。“现在全面征收房产税的许多条件都不完善,首先是住房信息系统严重滞后,必须先实现住房信息的联网才能全面开征房产税;其次征税所需的房产价格专业评估产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开征房产税后必然会面临各种产权的纠纷问题,这方面的政策机制尚不完善。能否实现2015年全面征收房产税要看未来一年我们各项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不能贸然全面推广。”

此外,报告还建议,应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到煤炭和其他资源性产品,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独立环境税,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物作为征税对象;在稳定广义宏观税负前提下扩大税基范围,降低间接税比重,调整间接税结构,力争到2020年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提高到总人数的30%。

消息称房产税已冲破重重阻力 三中全会后将全面推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召开两天,高层承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纲领即将揭晓。有知情人士向和讯网透露,几易其稿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也已经冲破既得利益者们的重重阻力,上报高层;三中全会之后,具体实施方案将很快出台。

该知情人士表示,三中全会前夕,北京和上海都加码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但以限贷、限购为特征的这一切,最终都将过渡到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征房产税就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三中全会之后,房产税必然扩容,不仅将扩大征收城市的数量,也将扩大征收范围,比如增量和存量同时征收,比如提高税率。

据媒体报道,早在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一文中,就明确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也随后透露,房产税扩围今年将有具体动作。

同时,该信息亦为海外媒体和国际投行所证实的。摩根大通亚太区副主席李晶11月8日出席美国商会午餐会时指出,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已经放缓,9日开幕的三中全会将会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重新平衡经济发展。其中,由于一线城市房价目前仍然在快速增长等原因,中央很可能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内开始扩展实行房产税的城市,并在未来两到三年内推广到。“不过,中央同一时间也会继续支持刚性需求楼宇的发展。”李晶强调。

在近一个月来走红的由习近平贴身智囊刘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担纲领衔的“383”方案中,对房产税也有明确的表述: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习李”组合上任一年多以来,对房地产调控一直三缄其口,直到三中全会前夕。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请来的授课教师是房地产专家。习近平表态,目前中国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完善土地政策和财政政策,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这一明确信号,被业界解读为房地产调控最终将走向长效机制——过去十多年来,以限贷、限购为特征的调控都是些临时性行政措施。

回到“383”方案,表述的土地改革、财税改革、金融改革等,都被业界解读为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而财税改革中的房产税,更是其中重要一环。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以改革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建设,将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长效机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让供求关系形成自我调节能力的机制;是不断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多元、多样、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到程度的满足,实现住有所居的机制。

但如同逼迫过去十年改革停滞甚至倒退一样,既得利益集团对开征房产税的阻力,依然强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就认为,三中全会后普遍开征房产税可能性不大,因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第九届地产金融年会现场,“大炮”任志强更是直斥长效机制是个“伪命题”,因为有很多技术环节还没讨论清楚,房地产之外的土地、产权登记、税制等体系目前也没有改变。任志强甚至宣称,房产税、遗产税都不会征收,“大家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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