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年前,杨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交房后360天内提交办证材料,但直到4年后才提交材料,房产证至今没办下来。在此期间,杨女士把房子卖了,由于没有房产证,尾款一直没拿到手。对此,房管部门表示,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5年前,杨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交房后360天内提交办证材料,但直到4年后才提交材料,房产证至今没办下来。在此期间,杨女士把房子卖了,由于没有房产证,尾款一直没拿到手。对此,房管部门表示,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09年,淄博市民杨女士在张店南苑绿洲社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于2010年3月交房,但房产证至今没办下来。1月23日,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012年,杨女士见有几栋楼的业主领到了房产证,以为自己很快也会领到房产证,于是就通过中介将房子卖了。杨女士与买家约定,买家先支付部分款项,待房产证办下来后,买家将剩余房款付清。杨女士说,因为没有房产证,剩余房款一直没有拿到。
23日上午,记者来到南苑绿洲售楼中心,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去年7月已到房管部门备案,后来因为补充材料耽误了,过一段时间房产证就可以办下来了。
对此,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若开发商备齐资料,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好房产证。开发商没有履行办证承诺,需根据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否则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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