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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加强监管 告别“拉链马路”乱象

济南日报  2016-12-30 14:18

[摘要] 在淄博古城,如“蜘蛛网”般的城市架空线缆将逐渐消失、反复开挖的“拉链马路”现象将有效避免……

在淄博古城,如“蜘蛛网”般的城市架空线缆将逐渐消失、反复开挖的“拉链马路”现象将有效避免……

近日,《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城市架空线缆将入地不得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增设管线

城市架空线缆,好像“蜘蛛网”横跨在道路上空,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架空线缆入地整治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架空通信、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埋入地下;超过110千伏等级电力线路,应当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埋入地下。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对滞后,已经直接制约着管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道路反复开挖,“拉链马路”现象频现。随意开挖城市道路,不仅浪费公共资源、影响交通,而且带来安全隐患,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条例》规定,占用、挖掘道路,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穿越道路增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由施工单位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九条规定: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时,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抢修需要挖掘道路、影响交通或者占用绿地的,还应当同时通知道路、公安、交通运输、园林等主管部门,并在24内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城镇新区同步建设地下管廊擅自铺设管线违法将处罚

关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城镇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或者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空间。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提升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者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条例》规定,在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区域,除因技术要求无法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外,不得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建设管线。

还针对建设单位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同步敷设地下管线金属标识和信标,或者未经工程测绘将地下管线覆土的;未按要求移交竣工档案的等13种违法行为,设定了高10万元以下的处罚。

地下管线普查全面展开废弃管线及时安全处置

由于地下管线具有隐蔽性,管道容易发生淤积、堵塞、腐蚀、渗漏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发现、排除,必然导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为地下管线运行维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中,规定要求对废弃管线应当进行安全处置。废弃管线如果不进行安全处置或者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南京“7.28”丙烯爆炸事故。第三十一条规定:地下管线废弃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报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予以拆除,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拆除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处置。废弃的地下管线拆除或者安全处置后,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拆除、安全处置的有关资料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告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目前淄博市主次道路地下管线普查已完成,背街小巷地下管线普查也已陆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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