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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主城区公共场地停车收费新规发布

淄博新闻网  2017-05-24 10:44

[摘要] 记者了解到,昨日市物价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

记者了解到,昨日市物价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明确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停放时间不超过15(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的每车收费15元。

通知中提到,主城区范围内(张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公共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淄博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收费标准表,计次收费的,小型汽车4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加收1元;大型汽车4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加收2元。计时收费的,小型汽车4内每车次3元,超过4每车每1元,停车时间不足1的按1收费;大型汽车4内每车次4元,超过4每车每2元,停车时间不足1的按1收费。

另外,停放时间不超过15(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的每车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的每车收费20元。超过24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收费标准表中还提到,小型汽车是指轿车、微型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汽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免费停放,严禁拒停。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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