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此次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主要面向高新区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此次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主要面向高新区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一、房源信息
1、建设单位: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及建筑面积:该项目位于高新区陶瓷创新园北区,共2幢20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其中3号楼18层,自0613室-1816室共100套,面积为35.95㎡、45.25㎡;4号楼15层,自0301室-1116室共100套,面积分别为35.97㎡、37.06㎡、38.47㎡、41.03㎡、45.26㎡、45.42㎡。
3、配套设施:电梯、水、电、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本设施具备;床、桌、椅、窗帘、坐便器、洗手盆等。
4、现场张贴房屋户型平面图。
二、租赁范围及标准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高新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
2.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公租房,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与子女共同申请。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毕业大中专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人员: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已与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劳动部门备案;
3.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
5.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在高新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已与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劳动部门备案;
3.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
6.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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